2023-03-18 23:07:28 | 向学教育网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央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央财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试点高校。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创办的第一所新型高等财经院校。经过60多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主体,文学、哲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目前,学校的成人教育主要从事高等学历教育,具有函授、业余(夜大学)学习形式,有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三个培养层次。
第三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依照2014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专业执行。学习形式为业余(夜大学)。
第四条 招生对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层次、各专业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第五条 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我校将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就读我校相关专业学习。
第六条 我校夜大学上课一般在周一至周四的晚上和双休日白天,具体时间根据各学期课程安排来定。上课地点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第七条 我校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均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八条 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报考我校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的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均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其总成绩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录取通知书》按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以邮政特快的方式送达本人。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经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批准备案的学费标准执行。高中起点专科业余学习各专业总学费5100元、专科起点本科业余学习各专业总学费6000元,以上学费均分学年收取。
第十条 毕业及学位: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毕业时只要符合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统一进行电子注册。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印章)为中央财经大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以查询。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并进行电子备案。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新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可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获取)。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我校监督电话:62288223。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校内行政楼322房间;
咨询电话:62289074;
E-mail:cjzsb324@cufe.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ufe.edu.cn;向学教育网
学院网址:http://sce.cufe.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一、成人高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学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和专科(高职)三种,学习形式以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或函授为主, 兼有全日制脱产。其中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专科两年半;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专科两年。
二、招生计划
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编制、登陆帐户、登录密码、审核、调整等工作继续统一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网上进行。各成人高校必 须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的分专业计划),并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将今年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审核批 准,正式纳入国家和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计划。
坚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特点,加大成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力度。根据教育部规定,从 2008年起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收成人脱产班,成人高等学校招收成人脱产班的规模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脱产规模。各成人高校要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按照建设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的特点。
成人高校在我省举办函授教育,须按规定履行函授站报省教育厅登记备案手续。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 10号)文件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 外语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一般不安排函授招生计划。业余学习形式计划只能在学校所在地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报名前,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网址www.zjzs.net)统一向社会公布各成人高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成人高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或减计划招生。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四、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8月16日至8月30日,考生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网址www.zjzs.net), 按规定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9月7日-11日;考生持本人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自己选定的报名确认点,办 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手续。报考专升本和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到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设立的报名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手续。
(二)按要求填报志愿。报考专升本、高起本和专科考生可分别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高起本考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艺术、体 育类考生可兼报相应的文、理科,但考生不得跨类兼报在同一批次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志愿进行修改,现场信息一经 确认,不得更改。
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录取的上线考生可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站(网址www.zjzs.net),查看院校信息,重新在网上补报志愿。补报志愿不再进行现场信息确认,为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考生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报名号和密码。
(三)符合免试或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复印件和单位证明,并填写免试、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生在现场信息确认时,缴纳成人高校报考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浙价费〔2005〕22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考生报考费110元。
我省原则上只接纳本省户口的考生报名和参加考试。外省户籍考生确需在我省报考,须凭暂住证或在我省工作的单位证明或有关固定居住证明。允许在省内跨市县报考。
五、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
理科(含理科艺术、体育):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
文科(含文科艺术、体育):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
2.专科
理科(含理科艺术、体育)、医学类、中医药类:语文、数学(理)、外语。
文科(含文科艺术、体育)、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公安类院校各专业:语文、数学(文)、外语。
3.专升本
(1)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8)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除外):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专升本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仍按教育部教学〔2007〕6号文件规定执行。
统 考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关于颁布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复习考试大纲的通知》(教学司〔2008〕2号文件)要求命题。高起本、专科及 专升本外语考试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报考院校的专业要求选择一种。其中专升本的日语、俄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进行专业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专业加试须在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信息中注明, 同时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加试的命题和考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课合格考生名单须于文化课统考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高起本和专科的艺 术类考生需参加数学考试,但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成人高校录取时参考。
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和专科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1日和12日。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1.高起本、专科
时间 10月11日10月12日
--------------------------------------------------
09:00-11:00 语文 外语
14:30-16:30 数学(文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数学(理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2.专升本
时间 10月11日 10月12日
----------------------------------------------------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09:00--11:30 政治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考一门)
14:30--17:00 外语
(三)考试组织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2008年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少数语种考试除外)均实施网上阅卷。考试成绩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
(一)各类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专升本分类别、按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兼顾生源情况划定。高起本按全省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专科在保证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
高起本、专科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省高起本、专科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划定。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外语、外经、外贸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要求,由成人高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工作实行成人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生源及计划情况投放电子档案。成人高校在符合报考条 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对成人高 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在11月底至12月5日,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专升本及高起本专业;第二批:普通高校(不含高职学院)及教育学院的专科专业;第三批:其它院校的专科专业。
(四)投档照顾政策及录取
1.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加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1)设区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少数民族考生。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年满25周岁(1983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20分。
为鼓励和支持在职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学历层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我省将选择有关高职院校扩大校企紧密合作的双元制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试点范围,为企业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2008年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五)录取审核。成人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新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盖章,各成人高校按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各成人高校录取时要按我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需持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成人高校 应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做好对新生身份及报考资格、照片等方面的复查工作。 对每个新生要有复查记录,对专升本的新生还要重新审验文凭原件,并与信息记录核对。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成人高校应 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于2009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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