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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有众多知名校友,人才辈出。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等省级重点学科,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行,依法规范招生流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地点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中文名称:兰州城市学院(简称:兰城院)
英文名称:Lanzhou City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0737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兰州城市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培黎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572号);东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西路692号)。
官方网址:http://
www.lzcu.edu.cn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监察处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校本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兰州城市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及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状况,按照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排序进行。若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则文史科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科考生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中职对口升学考生按照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公共基础单科成绩排序确定。浙江省考生,按照相应的投档规则录取,同分情况下学校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当投档生源不足时,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十九条 甘肃省考生学校承认并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外省考生学校承认并执行全国性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适用于投档及分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 学校艺术、体育类各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按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划定专业课、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二) 2022年学校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不设置校考,均采用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
(三)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录取。
(四) 对于采用非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份(批次),音乐、
舞蹈表演、
美术设计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并列时,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
(五) 2022年
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演奏方向)仅招收钢琴、单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中阮、古筝考生。
第二十一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考生体检须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13号)关于
空中乘务人员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
英语、
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法语专业招收法语和英语考生;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学校对部分专业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作最低分要求,最低分根据当年高考实际成绩决定。文学类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数学类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外语类专业和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投放精准扶贫专项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予以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一)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
(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 9000元/生·学年。
(三)
通信工程、
软件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机器人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六个专业收费标准(甘发改价格[2021]16号)均为8500元/生•学年。
(四) 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学年。
(五) 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八(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六至五人间9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困难资助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金和各类特殊困难学生补助。
(一)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 有特殊情况没有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可为其评定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住宿费等。
(四) 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水平、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 zhaosheng.lzcu.edu.cn/
电话及传真:0931-5108903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兰州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由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原广东
民族学院)
美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前身是广东民族学院。它坐落于广州市区的天河石牌高校区,是一所具有50年办学历史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校园内树木葱茂,环境幽雅,与风景秀美的天河公园相伴,是求学治学的理想场所。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万余人。设有21个系(部),7个研究机构,44个本科专业方向,涵盖文、理、工、经济、管理、教育等六大学科门类。学院现有教职工1000多人,教授、副教授266人。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作为兼职或客座教授。
美术学院创建于1998年,是一个美术与设计学科设置齐全的学院。在校全日制艺术类本科生700余人。是集专业教学、创作设计、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于一体的新兴学院,教学、科研、设计、管理等条件优越。学院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雄厚的办学实力、综合的学科优势与
艺术教育体系的结合下,优势互补,有利于
艺术设计各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人文精神和创造性的优秀人才。
美术学院办学定位:培养艺术设计精英与高素质的教学应用型美术人才。在教学内容中注重技术因素与艺术因素,使设计教育超越单纯艺术的范畴,确立集技术、艺术、经济于一体为核心的教学方位,实现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美术学院拥有6000平方米全新的“福慧美术楼”和一个1000平方米的“福慧美术馆”。设有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艺术设计、
动画、美术学四个国家目录专业。其中装潢与工艺教育分装潢教育、工艺教育方向两个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目录下设
环境艺术设计、媒体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三个专业;动画片专业目录下设影视与游戏动画片方向;美术学专业目录下设综合美术与设计方向。
美术学院投资近五百万元建立了700平方米的专业实训室。它们分别是影视广告动画片和非线编辑实训室、
摄影广告实训室、漆艺实训室、陶艺与
雕塑实训室、形象设计实训室、数码与丝网印刷实训室、演播与摄像制作实训室、琉璃艺术与首饰设计实训室。实训室配备有世界上顶尖现代化设备。
跨国界合作办学和研究生教育有新进展。学院于2008年初申报硕士研究生招生,
绘画材料与装饰艺术、色彩学与民俗文化、书法教育三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正在待批。与英国威尔士大学联合招收本科生,进入了洽谈签约的实质性阶段。
美术学院教师中有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11名,其中有省内外知名的中青年画家、设计师,有在国内外有一定声望、治学严谨的学者,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教学科研师资梯队。近些年来,他们获得多项国际、国内大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著名专家、学者受聘为我学院客座教授。
美术学院学生就业率达99%,毕业生主要在广州市及珠江三角洲就业,他们在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研究设计院(所)及文化文艺、新闻出版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上为繁荣我国的艺术与设计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一、2008年招生专业简介
2008年,我院艺术类美术专业面向全广东、江西、湖南、山东、湖北、陕西六个省份招生。招生专业有多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形象艺术设计专业、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专业、动画专业和美术学专业。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二、专业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科目:《素描》 、《色彩》
招生省份
湖南省
山东省
陕西省
湖北省
江西省
报名时间
2月17-18日
2月28-29日
3月2-3日
1月10-11日
3月3-4日
考试时间
2月19日
3月1日
3月4日
1月13日
3月5日
考试安排
上午8:30-11:30考《素描》, 下午14:30-17:30分考《色彩》
报名和考试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山东省潍坊市
潍坊学院
陕西省西安市
西安工程大学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馨苑小区21-22栋
江西省南昌市
实验中学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点报名及考试。所有考生限选取一考点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2、我院在山东维坊、江西南昌,湖南长沙、湖北武汉、陕西西安等地设立考点。上述考点所在省(市或区)的考生必须前往所在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
三、录取办法
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科和文化科考试成绩都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生由我院签发入学通知书。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1、专业考试成绩入围的考生由我院发给“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考生凭“专业成绩入围通知书”在当地报名参加文化科考试。
2、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专业、文化上线后按专业成绩占60%的名额,文化成绩占40%的名额,分两条线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分的考生。
五、其他事项:
各科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考生参加专业考试的一切费用和用品自理。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于四月下旬寄出,此前有关成绩的咨询事宜均不受理。
学院网址:
点击美术学院
咨询电话:020-38256713、38265503
联系人:覃老师、陈老师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这是我在我们学校的网页上拷下来的,不过这是上一年的资料,不知道对你有没有用或者你真的可以打个电话给学校那边问问,我不是美术学院的,不过是你的师姐,嘻嘻
成都工业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指导,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院全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院地址:
郫县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现本、专科均在郫县校区就读。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第七条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院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三年至六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专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二年至五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主要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和监察
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十一条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顺序志愿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高考招生体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工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四条成都工业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学院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专业志愿与分数极差相结合的方式来录取。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体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八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根据行业要求,色盲、色弱者建议慎报工科及艺术类专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28-8799236687992268
传 真:028-87992366
学院网址:
招生网: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和助学措施: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勤等助学体系。设有陈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缓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第二十四条我校学生享受成都市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
第二十五条学院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工业学院或原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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