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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艺术类加分是怎样安排的?(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30 10:12:20 | 向学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1010165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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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艺术类加分是怎样安排的?(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高考艺术类加分是怎样安排的?

艺术院校,正常考试分数是占总分数40%左右,也就是说,500分入取,200分高考分数,300分艺术专业分。每个艺术院校入取名额有限,专业好的里面,还得看高考分。从高至低入取吧。 辽宁北方模特职业培训学校简介
辽宁北方模特职业培训学校是由中国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北方模特经纪公司注资举办,并由韩国模特协会合作支持的集培训和推广职业模特、演艺艺员以及视觉营销、时尚设计等相关时尚模特领域的人才培训基地。学校由辽宁省劳动厅、民政厅批准成立,拥有考核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级职业模特等级资质证书的资格。
学校拥有极具影响力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学专家团队和规范的教学管理体系,为模特领域的人才培养和推广以及就业建立一站式会员制服务渠道。更以突出的个性化因材施教课程和充分的职业实训教学,使学员提高自身素养,掌握演艺技能。 2008年北方模特学校高考培训班学员参加高等院校模特表演本科专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通过率100%。 北方模特职业培训学校高考培训班招生简章高考培训班旨在对学员进行高等院校服装表演与设计(模特表演)本科专业高考考前专业课系统培训。
招生范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具备参加高等院校艺术类高考资格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教学内容:根据教育部规定的高等院校模特表演本科专业艺术类考生专业课考试内容组织教学。
培训形式:分为专业课考前预科和考前推介培训两个阶段。
学费标准:专业课预科培训2000元人民币,考前推介培训7600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包括服装、模特卡以及考生报考指导、院校推介等项)。
培训方向:向开设模特表演本科专业的72所高等院校输送优秀考生,通过系统的专业课强化培训,使考生顺利通过艺术类高考,进入自己理想的大学。
2008年北方模特学校高考培训班学员参加高等院校模特表演本科专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通过率100%。
入学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热爱模特表演事业;
2、女学员身高要求1.68米以上,男学员身高要求1.80米以上。
课程设置:
1、基础课:模特形体基础训练、音乐节奏训练; 时装画、美术
2、模特课:模特表演步态和造型基础、时装表演基础、镜头前表现技巧;
3、舞蹈课:舞蹈基本功训练,考生应考自选舞蹈的单独指导;
4、模特的基本化妆造型技能;
5、考生报考指导,院校推介。
师资配置:
中国模特协会主任委员:赵东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协会主任委员(原大连工业大学金州校区服装系主任、资深模特培训师):李军
北方模特学校高级指导教师:武玉萍
北方模特学校高级指导教师: 曲迪娜
北方模特学校高级指导教师 :蓝焱
课时安排:
2010年模特表演本科专业高考专业课预备培训班 :
预科班培训四周(学员可选择晚间班或周末班)
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间班),晚18:00-20:00。入学时间: 10月15日。
周六周日(周末班),上午9点--11点,下午1点--4点。入学时间:10月17日
2010年模特表演本科专业高考专业课考前推介班(含考生报考指导、院校推介):
考前推介培训四周(全日制),上课时间:2009年11月30日--12月27日。
上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30,星期五 晚18:00-20:00。特别提示:★报考高等院校模特表演本科专业考生须知
(一)高考专业课考试内容:
1、量体:测量身高、体重、三围尺寸、肩宽、体差等;
2、模特技巧:模特步态、造型、乐感等;
3、自选舞蹈以及其它专长展示;
(二)高校录取方式:
完成北方模特学校高考培训后,考生应在北方模特学校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有选择的参加各高等院校模特表演本科专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取得所报高等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书,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招生考试,填报择校志愿,其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本人户籍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各省(市)在180分-320分之间不等,请参考2008、2009年户籍所在省(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部分条件特别优秀考生不受此限制,自主招生艺术院校不受此限制),各高等院校将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模特表演专业就业方向:
服装表演专业机构、服装教育、时尚传媒、影视表演、形象设计等时尚机构;模特师资、服装表演编导、模特经纪管理;服装公司、服装企业的设计师或营销管理人才等。
★目前开设模特表演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部分)
北京服装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城市学院东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科技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齐齐哈尔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沈阳师范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山东体育学院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河北科技大学、郑州美术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江汉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华南农业大学惠州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通大学南京艺术学院苏州大学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江南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大学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西安工程大学西安美术学院内蒙古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南昌航空大学南昌大学云南艺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报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59号(北行国美电器大厦8层)
咨询热线:024-86297729 86297988

高考艺术类加分是怎样安排的?(辽宁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师范)、应用化学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8.0万平方米(约合1320.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3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116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2.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813.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402.1元;图书202.2万册,生均图书78.9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030101K

法学



3-6

文史

法学

4200

2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3-6

文史

法学

4200

3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3-6

文史

法学

3500

4

040101

教育学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5

040104

教育技术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6

040106

学前教育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7

040108

特殊教育



3-6

文史

教育学

3500

8

040201

体育教育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000

9

040202K

运动训练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10000

10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3-6

文理兼招

教育学

4800

11

050101

汉语言文学



3-6

文史

文学

3500

12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3-6

文史

文学

3500

13

050201

英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

14

050202

俄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5

050204

法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6

050207

日语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000(师范)/4800

17

050261

翻译



3-6

文理兼招

文学

4800

18

050301

新闻学



3-6

文史

文学

4200

19

050303

广告学



3-6

文史

文学

4200

20

060101

历史学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1

060104

文物与博物馆学



3-6

文史

历史学

3500

22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3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4

070201

物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5

070301

化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6

070302

应用化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7

070501

地理科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28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29

071001

生物科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0

071002

生物技术



3-6

理工

理学

4200

31

071101

心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2

071102

应用心理学



3-6

理工

理学

3500

33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3-6

理工

工学

4800

34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3-6

理工

工学

4800

35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6

理工

工学

3500(师范)/4800

36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3-6

理工

工学

4800

37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3-6

理工

工学

4200

38

082503

环境科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39

100706T

药物化学



3-6

理工

理学

4200

40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1

120203K

会计



3-6

理工

管理学

4200

42

120205

国际商务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3

120205H

国际商务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39000

中外合作办学

44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3-6

文史

管理学

4200

45

120402

行政管理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6

120501

图书馆学



3-6

理工

管理学

3500

47

120901K

旅游管理



3-6

文理兼招

管理学

4200

48

130201

音乐表演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48

130202

音乐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0

130205

舞蹈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1

130301

表演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2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3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4

130310

动画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5

130401

美术学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5000

56

130402

绘画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7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8

130503

环境设计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59

130506

公共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60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3-6

文理兼招

艺术学

10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修满学分,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商科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公示文件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600、9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我校依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设立社会团体、个人资助金。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我校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1)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

在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和海南六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内蒙古

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

(3)河北(艺术类专业)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音乐表演专业)

2020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招收参加23校联考音乐类专业联考的合格考生,按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科类为艺术文,乐器种类为竹笛、二胡、扬琴和大提琴。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的普通类,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如下: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高水平运动队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

①报考英语(师范)、法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翻译、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外语满分的70%;报考外语类专业且高中用民族语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要达到外语满分的60%。

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英语考生,建议英语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计算)。

③2020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录取办法:

对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及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七部分。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专业在河南省认可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认可《2020年山东师范大学等23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方案》,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绘画、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体育类(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的统考院校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参加高考报名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0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第一志愿某专项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第一志愿专项录取(专项依次为田径、足球(非守门员)、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篮球、排球(非自由人)、艺术体操)。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录取办法与第一志愿相同。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5)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学校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6)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教师资格的获得,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真:0411-82159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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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到地点、教学地点和住宿校区以及其他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史类或历史类、理工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_人每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_人每学年;管理类、法学类专业6060元_人每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_人每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黄老师
监督电话:020-61648149
传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64850261648504
传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zsb@sm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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