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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5-02-28 10:03:28 | 向学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3010094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3010346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33013286隶属于: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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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10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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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学校代码:1009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迄今已有108年办学历史,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2010年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本科计划4900人,专科计划7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除外]、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书法学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总分占40%、专业成绩总分占6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4、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方向)、翻译俄语日语西班牙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 2、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6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4500元/年,专科专业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5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招生咨询、录取结果查询和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 学校网址: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 E - mail: [email protected]    招办电话:0311-86269134、86269891(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6269455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院校教育部委代码:13286,浙江省代码:0120,其余各省的代码见各省的有关招生文件。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独立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

第六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研究确定招生政策,确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

第十三条 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均按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录取时均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当地招办规定的比例调档。

第十七条 浙江省、山东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2020年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浙江省、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录取。

2.其余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江苏省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往届生要求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CC及以上等级。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招生省份规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浙江省体育特招生条件且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划定的体育特招生文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在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浙江省招生计划数15%以内优先投档,根据浙江省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办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在浙江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我院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省统考招生,按照浙江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2.在新疆、吉林两省招生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在该省份对应招生批次,直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3.在新疆、吉林两省校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高考文化成绩合格(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相应批次文化线)和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采用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专业校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排名列前的考生。如仍相同的,则按高考文化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4.在山东省联考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按照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5.承认其他省份省统考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安徽、江西、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山东、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江西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音乐表演专业在四川、安徽两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环境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广西、贵州、河南五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西、四川、河南三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动画专业在江西、广西、贵州、河南四省实行承认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招生,按照相应省份对应专业科类省统考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专升本”录取按照《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执行;浙江省“单考单招”(面向中职)录取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助学政策等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最新收费文件精神(浙价费〔2018〕61号),我院2020级新生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养成本核算后确定的标准收费。2020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含专升本)、环境科学(含专升本)、法学、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为每生每年17000元;电子信息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单独考试招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含单独考试招生)、舞蹈表演、动画、环境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19000元;护理学经济学(含专升本)、电子商务(含专升本)、会计学(含专升本)、市场营销(含专升本)、旅游管理(含专升本)、旅游管理(为民航业培养)、英语(含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含专升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3250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视觉传达设计(含专升本)专业为每生每年26250元。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按学院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备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或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网查询。学院网址: www.huq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 。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设民族餐。

第三十条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地址:浙江省钱塘新区学林街16号,邮编:310018,招生热线:0571-28865806,0571-28861211,监督举报电话:0571-28860013。

第三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南京晓庄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代码:国家代码11460。学校在江苏省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普通类)、1620(中外合作办学),在其他各招生省(市、区)的代码以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五条 我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始于1927年3月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创办并任校长的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市,坐落在风景优美的江宁大学城。八十多年来,学校秉承“教学做合一”的办学理念,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48个本科专业,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应用型品牌大学。

第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市、区)招收公办本科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 )进行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120、1620)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BC(含B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报考艺体类的江苏省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三条 分类招生

,学校继续实行“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对口单招、中外合作办学、专转本等招生类型外,其他招生专业学生均纳入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范畴。

学校将专业具体划分为15个招生专业类,具体如下:

1.经济学类(文科):含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2.教育学类(文科):含学前教育(师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

3.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专业;

4.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师范)、日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

5.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6.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社会工作、历史学(师范)专业;

7.经济学类(理科):含经济学、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8.教育学类(理科):含小学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专业;

9.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师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专业;

10.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

1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化学(师范)、应用化学、地理科学(师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专业;

12.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师范)专业;

13.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14.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专业;

15.美术学类:绘画(师范)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考生根据上述15个招生专业类及其标示代码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及其在上述招生专业类的志愿,分别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分流培养

分流与专业选择均遵循“志愿+考核”的原则。根据学习志趣和学习基础,学生填报各专业类及专业的学习志愿;依据学生的“高考成绩(权重50%)+学分绩点(权重45%)+非学业成绩(权重5%)”在专业类中的综合排序,学校组织实施一年级各阶段的分流与专业选择工作。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上述15个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一学期末,普通文理科专业类中优秀学生可按一定比例申请跨专业类分流;教育学类专业分流至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专业。

第二学期,学校按经济学类(文科)、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旅游管理类、经济学类(理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体育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等13个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3个专业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二学期末,按专业类培养的学生在本专业类内选择专业。

第二学年起,学生全部分流至各专业,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以“体育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类别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以本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二学年在本专业类中选择专业后,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的折合分后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总分(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七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类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已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单位:人民币)。

我校公办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

纳入分类招生与分类培养工作范畴的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所有学生,第一学年按照5500元/学年收费,分流后按理科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专业5800元/学年收费;分流进入嵌入式培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的按7800元/学年收费。

与英国基尔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8000元,赴英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6000元,赴韩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900元—1500元。

第二十五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有高分新生特别奖、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 )。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569292、025-86178292;

招生期间(6月-8月)增设咨询电话:(0)15851878292、(0)15251768292、(0)15850638292、(0)15151848292;

电话传真:025-86178288;

学校网址: ;

招生监督电话:025-86569249、025-86178111。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

5月 向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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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古荡湾校区具体位置还有玉皇山校区,除了下沙,好像都是在市区的,交通应该可以吧,具体也不是很清楚,没去过~看你是什么专业的,下沙——主校区大部分的杭师都在下沙区也包括一部分钱江学院(多是高年级)玉皇山——音乐学院古荡湾——美术学院文三路——钱江学院其他部分学院(如成人教育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

2024-07-09 02:25:24
全国考生人数排名(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全国考生人数排名(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全国考生人数排名全国考生人数排名介绍如下:1、河南:125万人2、山东:86.7万人3、广东:85.7万人4、四川:77万人5、河北:75.32万人6、湖南:65.5万人7、广西:61.02万人8、安徽:60.1万人9、江西:57.48万人10、贵州:47.8万人11、湖北:46万人12、江苏:40.6万人1

2025-02-17 12:04:30
浙江省体育单招大学排名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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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体育单招大学排名及分数线1.2023年体育单招成绩排名中,中央体育大学的分数线为520分。2.2021年体育单招各院校的录取分数线为432分。3.中央体育大学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区384号,是一所以体育教育和训练为主要特色的院校。4.该校拥有教职工3万人,以及3000余名的体育专业学生,是一所以体育教育和训练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发机构。5.建议有意向报考体育单招的学生

2024-12-28 14:41:54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云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红河学院招生章程(云南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红河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红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红河学院实际

2024-10-29 00:42:12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山西师范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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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024-08-30 03:49:22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安徽有几所大学可以体育高水平单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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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2025-01-03 11: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