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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简章 莆田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4-12-14 10:09:29 | 向学教育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5011498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61011560隶属于:陕西省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61013680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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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简章 莆田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简章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坐落于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现有金融学等专业,下面就由本站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者凳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分配专业是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执行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以内。
第二十条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人数限制,对所有进档的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如我校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冲突,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首瞎旅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2022级普通本科生收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029—62976824、62976653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址: www.xcxz.com.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神唯、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简章 莆田学院报考政策解读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国标代码:11841。

2.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3.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5.学历证书: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民办四川天一学院。

6.办学地址:四川省绵竹市二环路东段8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处,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处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结合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处将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阳光招生”,并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远程网上录取。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或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其他有关文件应该录取的学生。

第十条 无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投档分及志愿相同时,以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进档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和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五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院按照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9000/9900元/学年;护理专科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体育运营与管理专科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专科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专业12000/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民办四川天一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838-3210335 0838-3210588

传 真:0838-3210587

网 址:

电子邮箱:282894931@qq.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招生处。

莆田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经等学科门类。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临床医学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紫霄校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35113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山东省和海南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如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一)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

(二)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学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1〕314号、闽价费〔2018〕1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照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莆市价〔2016〕78号、莆发改〔2019〕313号、莆发改〔2019〕347号、莆发改涵[2019]9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为准)。退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相关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中内页加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向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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